------《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601-2009学习版------
7.5.1 桥梁施工前,应对施工控制网进行全面复测,施工期间应对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复测。复测周期应根据控制网等级、测区地质条件等综合确定,首级控制网及其加密网不应超过一年,更低等级的加密网不应超过6个月。
7.5.2 桥梁施工过程中,应对控制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测,当发现控制点的稳定性有下列问题时,应立即进行局部或全面复测。
1 当控制网中仅个别控制点位移或沉陷,而周围其它控制点仍然可靠时,可进行局部复测,将已产生位移的控制点与周围的稳定点联网观测。
2 当控制网中少量控制点发生明显位移,而其它控制点的稳定性难以判断时;或者当控制网中较多控制点发生位移时,均应进行全面复测。
7.5.3 施工控制网全面复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面复测宜在原网的基础上进行。复测网精度等级应与原网相同,复测方法及技术要求宜与原测保持一致。
2 原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不得更动,控制网的起算点应与原网一致。当原网起算点发生明显位移时,可改用其它稳定可靠的控制点起算,但必须保持位置基准、方向基准、尺度基准和高度基准不变。
7.5.4 复测完成后,应进行严密平差,并采用现场勘验与统计检验相结合的方法对施工控制点进行稳定性分析和评定,也可采用(7.5.4)式的简便方法进行稳定性分析和评定:
(7.5.4)
式中 Δ限 ——复测坐标(高程)与原测坐标(高程)较差的限差(mm);
m原——原测坐标(高程)中误差(mm);
m复——复测坐标(高程)中误差(mm)。
7.5.5 经复测后的施工控制网,应根据施工进度和控制点稳定性等情况合理采用复测成果,并提出控制点保护、加固及监测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开工前的复测,或当控制点位移量不影响已施工工程的质量时,应全部采用复测后的平差值。
2 对开工后的复测,当控制点位移量影响到已施工工程的质量时,对稳定点应采用原测成果;对不稳定点不宜继续使用,直至确认其已趋于稳定,必要时可在稳定点下进行插点加密,并应对不稳定点的放样成果进行检测和分析,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7.5.6 桥梁施工控制网复测完成后,应参照本规范第5.7.10条的规定编写复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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