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601-2009学习版------
7.6.1 当施工控制点密度不能满足施工定位放样需要时,应按同精度扩展或降级加密的方法增设。加密控制点应选设在离桥中线较近、通视条件良好且不受施工作业干扰、比较稳固的地基或构(建)筑物上。长距离跨海桥梁施工中,可在海中相隔2 km左右的优先施工桥墩承台上布设GPS加密控制点。
7.6.2 岸上墩(台)中心点定位宜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导线法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全站仪极坐标法由不同控制点放样的点位的不符值不应大于2 cm,在限差以内时取放样点连线构成图形之几何中心作为墩(台)中心点。
2 桥跨长、跨数少的曲线桥,宜采用导线法确定墩位中心。导线角应以不低于1"级仪器测设,偏角总闭合差 fβ不应大于式(7.6.2)的规定:
(″) (7.6.2)
式中 N——桥梁跨数。
7.6.3 水中桥墩中心点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中桥墩基础采用水上作业平台施工时,用全站仪极坐标法或交会法进行墩中心点定位,其精度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6.2条的规定。
2 水中桥墩基础施工采用单侧(或双侧)栈桥时,可沿栈桥布设桥中线的平行线,通过岸上控制点沿平行线方向用直量法设置墩中心里程点,与交会法测定坐标的互差不得超过2cm,以直量法为准。
3 水下基础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水上平台或栈桥上设置的墩中心点的检核,及时掌握平台或栈桥的位移情况。当两次测量不符值大于2 cm时,应重新测设墩中心点。
7.6.4 明挖基础基坑放样宜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进行,基础高程应在基底处理后测量。涵洞基础分节丈量误差限值为1cm,泄水面高程测量误差限值为2cm。
7.6.5 岸上桥墩的沉井(原地或筑岛)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沉井制造、下沉和接高放样测量,应以桥墩中心纵横十字线和统一的高程基准面为依据,并逐层向上传递。
2 沉井下沉过程中,应定时测量并推算沉井顶、底位置和高程。
3 沉井下沉到设计高程后,应检查并调整沉井顶部十字线和基准面,推算沉井顶、底位置和高程。
7.6.6 水上桥墩的沉井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上沉井拼装前,应在拼装船上设放十字线、轮廓线、检查线及高度基准面,各对角线间或中点连线间的长度互差限值为10mm,高度基准面的平面符合性验算限差为5 mm。沉井拼装完成后,应检查顶面尺寸及高度,并应投放顶面十字线与高度面。
2 沉井下沉就位过程中应定时测量沉井位置,并根据需要测量沉井附近河床冲刷、局部流速和流向。
3 从沉井定位至嵌入河床处于稳定状态的过程中,应及时测定沉井的位置、扭角、倾斜、刃脚高程,并根据施工需要进行局部水文测量。测量方法和精度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测放沉井刃脚的水准点的高程不应低于四等水准测量精度。沉井的高度标志应稳固且便于观测,测得的高度验算限差为5 mm,取位至mm。
(2)沉井上的定位观测标志与沉井顶面的几何关系尺寸偏差的限值为20 mm,取位至mm。
(3)沉井所处河床高程的重复测量限差为水深的1/200,取位至0.1m。
(4)当沉井处于稳定状态后,应由两岸控制点精密测定沉井上的定位观测标志。
4 沉井竣工后,应由岸上施工控制点精密测定沉井顶部位置,检查并调整沉井顶部十字线及基准面,推算沉井顶部及底部的位移、倾斜、扭角、刃脚高程。
7.6.7 水下混凝土封底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始基底高程两次测量互差的限值为5cm,测读平面的高程误差限值为3cm,用于测量混凝土面高程的测绳的长度相对误差限值为1/1000,测铊的比重应为1.3~1.6。
2 水下混凝土灌注过程中,应定时测读混凝土面及导管底高程,测量限差为0.1m。当混凝土灌注接近设计高程时,应随灌随测;在混凝土灌注完毕、导管提出混凝土面后,应全面测量混凝土面高程。混凝土凝固后,再测1次,供作竣工依据。
7.6.8 管桩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根管桩打入、接桩过程中及到达设计高程后,应定时测定桩位中心的平面位置、倾斜度和桩顶高程,并推算桩尖高程及承台底处的桩顶位置。管桩的平面设放限差为20 mm。斜桩应按设计坡度推算至地面高程后再设放。
2 承台浇筑前,应测定管桩群顶部位置,编列单根管桩及管桩群的位移及倾斜竣工资料。
7.6.9 钻(挖)孔灌注桩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埋设护筒后,桩位中心平面位置允许偏差为20 mm,并测定护筒顶面高程。
2 钻(挖)桩孔内灌注水下混凝土测量应符合本规范第7.6.7条的规定。
3 灌注混凝土后应测定桩位中心坐标,并在桩侧按桩头设计高程测定高程线。
7.6.10 海中桥墩基础施工放样及其竣工测量可采用GPS RTK 技术进行,平面测量限差为20mm、高程测量限差为40mm。GPS RTK测量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工程卫星定位测量规范》的相关规定。
7.6.11 承台、墩身、顶帽及垫石平面形状和尺寸应依据桥墩中心纵横十字线放样,高程可采用几何水准或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测定。
1 承台模板尺寸的设放限差为40mm,高程设放限差为30mm;墩身模板尺寸的测量限差为20 mm,高程设放限差为30mm,模板上同一高程线的测量限差为10 mm。
2 顶帽立模前应检查中心十字线的正交性。顶帽模板尺寸的设放限差为10 mm,高程精度应符合四等水准测量要求。灌注混凝土前,应检查该墩至两邻墩之跨距。
3 使用全站仪进行承台、墩身、顶帽、垫石放样及模板检查时,应检测后视点坐标,实测坐标与已知坐标的互差应不大于10 mm,且前视距离不应超过后视距离。
4 长距离跨海桥梁的海中承台施工时,可先在承台上测设GPS加密控制点,然后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进行海中承台轴线点施工放样。承台高程可采用GPS高程拟合法测定,高程拟合误差应不大于30 mm。墩身高程必须进行全桥贯通测量。
5 灌注顶帽混凝土至顶部时,根据需要在墩顶桥梁中线上埋设中心标1~2个,并在墩顶上、下游异侧各埋设水准标一个(图7.6.11)。在桥墩建成后,应测定中心标里程及高程。
图7.6.11 桥墩顶帽预埋点示意图
7.6.12 承台、墩身、顶帽、垫石竣工检查应符合本规范第7.6.11条中模板检查的规定。承台全部或部分竣工后,应依据施工控制点按本规范第7.6.2条的规定进行贯通测量。当实测跨距与设计跨距的差值超过2 cm时,应根据桥墩设计允许偏差逐墩进行跨距调整。
7.6.13 架梁前,应精密测定墩(台)顶水准点的高程、桥中线方向及中心里程。
应该是测定、测设垫石顶面的高程、十字线。
1 墩(台)中心十字线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中线方向应在无风、呈像清晰稳定时直接测定。当后视点与前视点同向时,正、倒镜测量不符值不得大于 3 mm,取中值;当后视点与前视点异向时,按正、倒、倒、正镜观测,不符值不得大于4mm,取中值。
2)精密测定墩(台)中心里程及跨距,可采用钢卷尺直接丈量法、全站仪组合测距法或坐标法。里程的平差值与设计值比较,其不符值超过10 mm 时,应予适当调整。
3)设放钢梁架设的标志线、支座十字线,其距离与垂直度限差为1 mm。
2 墩顶水准标高程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墩顶水准标高程精度应与施工水准网复测精度相同。墩跨较大时,应使用水准仪或全站仪按跨河水准测量方法测定。
2)由地面水准点传递高程至墩顶时,应以水准仪测读接高,并用悬挂钢卷尺方法复核。当高差较大不易传递时,可用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往返测定高差,并用悬挂钢卷尺方法复核。
3)墩顶水准标应与两岸基本水准点进行直接逐跨高程联测(1~2次),全桥贯通。
7.6.14 架梁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以墩台中心十字线或梁中心线交点(曲线桥)为准,在墩顶上用钢卷尺按设计尺寸放出支座十字线及梁端轮廓线,并用墨线标出。
2 检查垫石面高程。
3 根据架梁方法,进行相应的水文、拖拉滑道、架桥机走行道等项目的测量。
7.6.15 支座安装的高程测量精度要求与墩顶水准标相同。固定支座应按设放的支座十字线安装,活动支座的辊轴倾斜位移应按实测气温计算。
7.6.16 悬臂拼装钢桁梁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起吊拼装前,应按规定检查钢梁主要杆件的制造误差,并设放测量标志点。
2 应准确测定平衡梁的平面、立面位置,并使其中线与桥中线取得一致。
每拼装一个节间或起落梁前后,均应测定钢梁的中线、高程、拱度、倾斜值及临时活动支座的位移值。
3 采用跨中合龙时,应准确测定合龙部分锚孔前后两支点的相对高差;合龙前应测定两端悬臂部分的中线、挠度及距离;合龙后,应测定钢梁全部中线、高程、拱度。
4 钢梁高程标志点应对称于中线分布在上、下游两侧,且点间距离宜大些,观测精度应符合三等水准测量要求。每个测点应取两次读数的中值,并推算至弦杆理论中线高程面上。墩顶处桥中线点应投放至横梁顶部,每次投影互差不得大于2 mm,取中值。
5 当能直接传递高程时,应在钢梁上按三等水准测量要求联测两岸基本水准点,并与墩顶水准标原高程成果比较。
7.6.17 试车后通车前(即全部恒载已安装完毕),应按下列规定测定墩上支座结构相对于墩中心的竣工位置:
1 测量活动及固定支座底板与桥墩实际放样里程中心点的相对关系。
2 测量支座下摆对于铰枢中心的相对关系。
3 测量不同气温条件下活动支座辊轴顶、底部的相对位移变化值,并推算设计温度状态下支座底板与下摆中心的纵向相对关系。
4 计算各墩钢梁支点相对于桥墩里程中心点的相对偏差、全桥长度相对偏差。
7.6.18 斜拉桥主塔塔座竣工后,应按下列规定建立高塔柱施工控制点:
1 采用测边交会法、边角后方交会法或GPS静态相对测量技术,精密测放主塔墩墩中心点,点位限差为5 mm。同时应设立上、下游墩中心线控制点。
2 当主跨实测跨距与设计跨距的差值超过5 mm时,应适当调整两主塔中心点位置,同时调整相邻桥墩中心点位置。边跨实测跨距与设计跨距的较差不应超过5 mm。
3 以两主塔中心连线作为斜拉桥桥中线,检测主塔墩两端相邻墩的位置。当相邻墩偏离桥中线方向的距离超过5 mm时,应适当调整相邻墩墩中心点的位置。
4 设立四个水准标,分别位于桥中线和墩中心线方向上。相邻墩墩顶水准标的测定应符合本规范第7.6.13条的规定,并应与主塔塔座水准标进行二等跨河水准联测。
7.6.19 斜拉桥主塔塔柱施工测量基准的传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面基准的传递:塔柱内墩中心点的位置可采用激光准直法、精密天顶基准法、全站仪逐次趋近法或全站仪坐标差分法等方法,由本规范第7.6.18条建立的墩中心点向上铅垂投放。当两次投影中心位置的偏距不超过3 mm时,取其平均位置,再利用不低于2″级仪器,放出塔柱内基本控制点(柱中心线和墩中心线)。
2 高程基准可使用水准仪借助经鉴定合格的钢卷尺,沿塔柱方向逐次向上传递。也可在相邻墩上设置全站仪,采用全站仪三角高程差分法,观测主塔塔座水准标2次或2次以上,求出观测值与原水准标高程值(理论值)的差值,并及时进行差分改正。当全站仪仰角超过15°时,应悬挂钢卷尺复核。
3 塔柱内基本控制点及高程临时控制点的测设应在日出前或夜间进行。
7.6.20 斜拉桥主塔塔顶索道管的定位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索道管顶(底)口定位的三维坐标偏差不宜大于5 mm。
2 索道管顶口与底口中心坐标的相对偏差不宜大于3mm,索道管中心线的空间方位偏差不宜大于30'。
7.6.21 斜拉桥主塔塔柱模板的检查测量应以塔柱内基本控制点为依据进行,模板平面尺寸误差的限差为10mm。
7.6.22 斜拉桥钢桁梁架设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塔横梁顶面控制点的建立应符合本规范第7.6.19条的规定。
2 根据横梁顶面控制点,在墩旁托架支点处放出主桁下弦杆的中心线和轮廓线,并按支点的设计高程调整垫块的高度。当托架上钢桁梁节间试拼后,测量其主桁的位置和高程,其实际位置与设计位置的限差为1 mm,且节间两端桥中线的偏差方向在同一侧;各支点高程互差的限差为2 mm。
3 钢桁梁悬拼过程中的施工测量应符合本规范第7.6.16条的规定。
4 双伸臂对称安装每一个节间至设计规定的单侧悬臂长度时,调整钢梁中线,测量其偏差,达到设计规定的允许值后进行横向约束,并安装第一对斜拉索。
5 钢桁梁悬拼过程中应进行测量监控。每架设一个节间,应测绘出钢梁的拱度曲线和钢梁中线图。测量监控应在凌晨1~3时内完成。
7.6.23 桥梁竣工测量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在桥梁墩台施工完毕、梁部架设以前,对全线桥梁墩台的纵、横向中心线、支承垫石顶高程、跨度进行贯通测量,并标出各墩台纵、横向中心线、支座中心线、梁端线及锚栓孔十字线;其位置偏差应满足表7.6.23-1的要求。第二阶段是在梁部架设完成后,对全桥中线贯通测量并在梁面标出桥梁工作线位置。其位置偏差应满足表7.6.23-2的要求。
表7.6.23-1 桥梁墩台允许偏差 单位:mm
项目 |
偏差 |
墩台纵、横向中心距设计中心的距离 |
±20 |
梁一端两支承垫石顶面高程差 |
4 |
支承垫石顶面高程 |
0~-10 |
表7.6.23-2 梁部允许偏差 单位:mm
项目 |
偏差 |
CRTSⅡS轨道结构 |
其它轨道结构 |
梁全长 |
±20 |
±20 |
梁面平整度 |
≤3mm/4m |
≤3mm/m |
相邻梁端桥面高差 |
≤10 |
≤10 |
7.6.24 涵洞主体工程施工完毕,涵顶、涵侧填土前,应对涵长、孔径、板顶高程等进行测量,并据此推算板顶填土厚度,确定其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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