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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行业标准 CH/T 1004—2005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绘项目设计和专业技术设计的基本要求、设计过程及其主要内容。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测绘生产项目的项目设计和专业技术设计,其他测绘项目的设计可参照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测绘项目 project of surveying and mapping 

由一组有起止日期的、相互协调的测绘活动组成的独特过程,该过程要达到符合包括时间、成本和资源的约束条件在内的规定要求的目标,且其成果(或产品)可提供社会直接使用和流通。 注1:测绘项目通常包括一项或多项不同的测绘活动. 注2:构成测绘项目的测绘活动根据其内容不同可以分为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野外地形数据采集及成图、地图制图与印刷、工程测量、界线测绘、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库等测绘专业活动;也可根据测区的不同划分不同的专业活动;亦可将两者综合考虑进行划分。 

3.2 测绘技术设计 technical design of surveying and mapping 

将顾客或社会对测绘成果的要求(即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转换为测绘成果(或产品)、测绘生产过程或测绘生产体系规定的特性或规范的一组过程。 

3.3 测绘技术设计文件 technical designing document of surveying and mapping 

为测绘成果(或产品)固有特性和生产过程或体系提供规范性依据的文件。主要包括项目设计书、专业技术设计书以及相应的技术设计更改文件。 

3.4 技术设计更改文件 correcting document for technical designing 

设计更改过程中由设计人员提出、并经过评审、验证(必要时)和审批的技术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更改文件既可以是对原设计文件技术性的更改,亦可以是对原设计文件技术性的补充。 

3.5 设计过程 design process 

一组将设计输入转化为设计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活动。设计过程通常由一组设计活动所构成,主要包括策划、设计输入、设计输出、设计评审、验证(必要时)、审批和更改。

3.6 设计输入 design input 

与成果(或产品)、生产过程或生产体系要求有关的、设计输出必须满足的要求或依据的基础性资料。 注:设计输入通常又称设计依据。 

3.7 设计输出 design output 

设计过程的结果。 注:测绘技术设计输出的表现形式为测绘技术设计文件。 

3.8 设计评审 design review 

为确定设计输出达到规定目标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活动。 

3.9 设计验证 design verification 

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设计输出满足输入要求的认定。 

 

4 总则 

4.1 测绘技术设计的目的是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保证测绘成果(或产品)符合技术标准和满足顾客要求,并获得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每个测绘项目作业前应进行技术设计。 

4.2 测绘技术设计分为项目设计和专业技术设计。项目设计是对测绘项目进行的综合性整体设计。专业技术设计是对测绘专业活动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它是在项目设计基础上,按照测绘活动内容进行的具体设计,是指导测绘生产的主要技术依据。对于工作量较小的项目,可根据需要将项目设计和专业技术设计合并为项目设计。 

4.3 项目设计由承担项目的法人单位负责;专业技术设计由具体承担相应测绘专业任务的法人单位负责。 

4.4 技术设计文件是测绘生产的主要技术依据,也是影响测绘成果(或产品)能否满足顾客要求和技术标准的关键因素。为了确保技术设计文件满足规定要求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测绘技术的设计活动应按照策划、设计输入、设计输出、评审、验证(必要时)、审批的程序进行。

 4.5 技术设计应遵照以下基本原则: 

a.技术设计应依据设计输入内容,充分考虑顾客的要求,引用适用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相关标准,重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b. 技术设计方案应先考虑整体而后局部,且顾及发展;要根据作业区实际情况,考虑作业单位的资源条件(如人员的技术能力和软、硬件配置情况等),挖掘潜力,选择最适用的方案。

 c.积极采用适用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 

d.认真分析和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或产品)和资料;对于外业测量,必要时应进行实地勘察,并编写踏勘报告。踏勘报告的主要内容参见附录A。

 4.6 设计人员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a.具备完成有关设计任务的能力,具有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生产实践经验。

 b.明确各项设计输入内容,认真了解、分析作业区的实际情况,并积极收集类似设计内容执行的有关情况。

c.了解、掌握本单位的资源条件(包括人员的技术能力,软、硬件装备情况)、生产能力、生产质量状况等基本情况。 

d.对其设计内容负责,并善于听取各方意见,发现问题,应按有关程序及时处理。

 4.7 技术设计的编写应做到:

 a.内容明确,文字简练,对标准或规范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一般可直接引用,并根据引用内容的具体情况,标明所引用标准或规范名称、日期以及引用的章、条编号,且应在其引用文件中列出;对于作业生产中容易混淆和忽视的问题,应重点描述。

 b.名词、术语、公式、符号、代号和计量单位等应与有关法规和标准一致。 

c.技术设计书的幅面、封面格式和字体、字号参见附录B。 

 

5 设计过程及内容要求 

5.1 策划 

5.1.1 技术设计实施前,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或部门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测绘技术设计进行策划,并对整个设计过程进行控制。必要时,亦可指定相应的技术人员负责。 

5.1.2 设计策划应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应进行设计验证。当设计方案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时,应对设计输出进行验证。

 5.1.3 设计策划的内容包括: 

a.设计的主要阶段。 

b.设计评审、验证(必要时)和审批活动的安排。

c.设计过程中职责和权限的规定。 

d.各设计小组之间的接口。 设计策划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参照附录C。 

5.2 设计输入 

5.2.1 设计输入是设计的依据。编写技术设计文件前,应首先确定设计输入。

 5.2.2 设计输入应由技术设计负责人确定并形成书面文件,并由设计策划负责人或单位总工程师对其适宜性和充分性进行审核。

 5.2.3 测绘技术设计输入应根据具体的测绘任务、测绘专业活动而定。通常情况下,测绘技术设计输入包括:

 a.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b.适用的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 

c.对测绘成果(或产品)功能和性能方面的要求,主要包括测绘任务书或合同的有关要求,顾客书面要求或口头要求的记录,市场的需求或期望。

 d.顾客提供的或本单位收集的测区信息、测绘成果(或产品)资料及踏勘报告等。

 e.适用时,以往测绘技术设计、测绘技术总结提供的信息以及现有生产过程和成果(或产品)的质量记录和有关数据。 

f.测绘技术设计必须满足的其他要求。 

5.2.4 测绘技术设计输入及其评审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参见附录D。

5.3 设计输出 

5.3.1 通则 

测绘技术设计输出主要包括项目设计书、专业技术设计书以及相应的技术设计更改单。在编写设计书时,当用文字不能清楚、形象地表达其内容和要求时,应增加设计附图。设计附图应在相应的项目设计书和专业技术设计书附录中列出。 设计附图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参见附录E。 

5.3.2 项目设计书的内容 

5.3.2.1 概述 

说明项目来源、内容和目标、作业区范围和行政隶属、任务量、完成期限、项目承担单位和成果(或产品,)接收单位等。

 5.3.2.2 作业区自然地理概况和已有资料情况 

5.3.2.2.1 作业区自然地理概况 根据测绘项目的具体内容和特点,根据需要说明与测绘作业有关的作业区自然地理概况,内容可包括:

 a.作业区的地形概况、地貌特征:居民地、道路、水系、植被等要素的分布与主要特征,地形类别、困难类别、海拔高度、相对高差等。

 b.作业区的气候情况:气候特征、风雨季节等。 

c.其他需要说明的作业区情况等。

 5.3.2.2.2 已有资料情况 

说明已有资料的数量、形式、主要质量情况(包括已有资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和规格等)和评价;说明已有资料利用的可能性和利用方案等。 

5.3.2.3 引用文件 说明项目设计书编写过程中所引用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技术文件。文件一经引用,便构成项目设计书设计内容的一部分。 

5.3.2.4 成果(或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规格 说明成果(或产品)的种类及形式、坐标系统、高程基准,比例尺、分带、投影方法,分幅编号及其空间单元,数据基本内容、数据格式、数据精度以及其他技术指标等。 

5.3.2.5 设计方案 

5.3.2.5.1 软件和硬件配置要求 

规定测绘生产过程中的硬、软件配置要求,主要包括: 

a.硬件: 

——规定对生产过程所需的主要测绘仪器、数据处理设备、数据存储设备、数据传输网络等设备的要求;

 ——其他硬件配置方面的要求(如对于外业测绘,可根据作业区的具体情况,规定对生产所需的主要交通工具、主要物资、通信联络设备以及其他必需的装备等要求)。

 b.软件: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主要应用软件的要求。 

5.3.2.5.2 技术路线及工艺流程  

说明项目实施的主要生产过程和这些过程之间输入、输出的接口关系。必要时,应用流程图或其他形式清晰、准确的规定出生产作业的主要过程和接口关系。

 5.3.2.5.3 技术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 

a.规定各专业活动的主要过程、作业方法和技术、质量要求。 

b.特殊的技术要求,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依据和技术要求。

 5.3.2.5.4 上交和归档成果(或产品)及其资料内容和要求 

分别规定上交和归档的成果(或产品)内容、要求和数量,以及有关文档资料的类型、数量等,主要包括: 

a.成果数据:规定数据内容、组织、格式,存储介质,包装形式和标识及其上交和归档的数量等。

b.文档资料:规定需上交和归档的文档资料的类型(包括技术设计文件、技术总结、质量检查验收报告、必要的文档薄、作业过程中形成的重要记录等)和数量等。

 5.3.2.5.5 质量保证措施和要求 

内容主要包括:

 a.组织管理措施:规定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和主要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b.资源保证措施:对人员的技术能力或培训的要求;对软、硬件装备的需求等。

 c.质量控制措施:规定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环节和产品质量检查、验收的主要要求。

 d.数据安全措施:规定数据安全和备份方面的要求。 

5.3.2.6 进度安排和经费预算 

5.3.2.6.1 进度安排 

应对以下内容做出规定:

 a.划分作业区的困难类别。

 b.根据设计方案,分别计算统计各工序的工作量。

 c.根据统计的工作量和计划投入的生产实力,参照有关生产定额,分别列出年度进度计划和各工序的衔接计划。

 5.3.2.6.2 经费预算

 根据设计方案和进度安排,编制分年度(或分期)经费和总经费计划,并做出必要说明。 

5.3.2.7 附录 

其内容包括:

 a.需进一步说明的技术要求。

 b.有关的设计附图、附表。

 5.3.3 专业技术设计书的内容

 专业技术设计根据专业测绘活动内容的不同分为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野外地形数据采集及成图、地图制图与印刷、工程测量、界线测绘、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库等专业技术设计。各专业技术设计书内容的具体要求见附录F。 

专业技术设计书的内容通常包括概述、测区自然地理概况与已有资料情况、引用文件、成果(或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规格、技术设计方案等部分。专业技术设计书各部分内容编写的一般要求见5.3.3.1~5.3.3.5。

5.3.3.1 概述 

主要说明任务的来源、目的、任务量、作业范围和作业内容、行政隶属以及完成期限等任务基本情况。

 5.3.3.2 作业区自然地理概况与已有资料情况

 5.3.3.2.1 作业区自然地理概况 

应根据不同专业测绘任务的具体内容和特点,根据需要说明与测绘作业有关的作业区自然地理概况,内容可包括:

 a.作业区的地形概况、地貌特征:居民地、道路、水系、植被等要素的分布与主要特征,地形类别、困难类别、海拔高度、相对高差等。

 b.作业区的气候情况:气候特征、风雨季节等。

 c.测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如测区有关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的情况,以及测区经济发达状况等。

 5.3.3.2.2 已有资料情况

 主要说明已有资料的数量、形式、主要质量情况(包括已有资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和规格等)和评价;说明已有资料利用的可能性和利用方案等。

 5.3.3.3 引用文件 说明专业技术设计书编写过程中所引用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技术文件。文件一经引用,便构成专业技术设计书设计内容的一部分。

 5.3.3.4 成果(或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规格 根据具体成果(或产品),规定其主要技术指标和规格,一般可包括成果(或产品)类型及形式、坐标系统、高程基准、重力基准、时间系统,比例尺、分带、投影方法,分幅编号及其空间单元,数据基本内容、数据格式、数据精度以及其他技术指标等。

 5.3.3.5 设计方案 具体内容应根据各专业测绘活动的内容和特点确定。设计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软、硬件环境及其要求:

 ——规定作业所需的测量仪器的类型、数量、精度指标以及对仪器校准或检定的要求,规定对作业所需的数据处理、存储与传输等设备的要求。

 ——规定对专业应用软件的要求和其他软、硬件配置方面需特别规定的要求。

 b.作业的技术路线或流程。

 c.各工序的作业方法、技术指标和要求。

 d.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环节和产品质量检查的主要要求。

 e.数据安全、备份或其他特殊的技术要求。

 f.上交和归档成果及其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g.有关附录,包括设计附图、附表和其他有关内容。 

5.4 设计评审 

5.4.1 在技术设计的适当阶段,应依据设计策划的安排(见5.1)对技术设计文件进行评审,以确保达到规定的设计目标。

 5.4.2 设计评审的实施方法  

设计评审应确定评审依据、评审目的、评审内容、评审方式以及评审人员等,其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a.评审依据:设计输入的内容。

 b.评审目的: 

——评价技术设计文件满足要求(主要是设计输入要求)的能力;

 ——识别问题并提出必要的措施。

 c.评审内容:送审的技术设计文件或设计更改内容及其有关说明。

 d.依据评审的具体内容确定评审的方式,包括传递评审、会议评审以及有关负责人审核等。

 e.参加评审人员:评审负责人、与所评审的设计阶段有关的职能部门的代表,必要时邀请的有关专家等。 评审的具体内容与实施要求参见附录G。 

5.5 设计验证 

5.5.1 为确保技术设计文件满足输入的要求,应依据设计策划的安排(见5.1),必要时对技术设计文件进行验证。

 5.5.2 设计验证的方法 根据技术设计文件的具体内容,设计验证的方法可选用:

 a.将设计输入要求和(或)相应的评审报告与其对应的输出进行比较校检。

 b.试验、模拟或试用,根据其结果验证输出符合其输入的要求。

 c.对照类似的测绘成果(或产品)进行验证。

 d.变换方法进行验证,如采用可替换的计算方法等。

 e.其他适用的验证方法。

 5.5.3 设计方案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时,应对技术设计文件进行验证。验证宜采用试验、模拟或试用等方法,根据其结果验证技术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6 设计审批 

5.6.1 为确保测绘成果(或产品)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或已知的预期用途的要求,应依据设计策划的安排(见5.1)对技术设计文件进行审批。

 5.6.2 设计审批的依据 设计审批的依据主要包括设计输入内容、设计评审和验证报告等。

 5.6.3 设计审批方法

 5.6.3.1 技术设计文件报批之前,承担测绘任务的法人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全面审核,并在技术设计文件和(或)产品样品上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章)。

 5.6.3.2 技术设计文件经审核签字后,一式二至四份报测绘任务的委托单位审批。 

5.7 设计更改 

技术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当确需更改或补充有关的技术规定时,应按照本标准的5.4、5.5、5.6的规定对更改或补充内容进行评审、验证和审批后,方可实施. 

 

相关附录:
F.1.5.2 平面控制测量 

a.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 

设计方案内容主要包括:

 1)规定GPS接收机或其他测量仪器的类型、数量、精度指标以及对仪器校准或检定的要求,规定测量和计算所需的专业应用软件和其他配置。

 2)规定作业的主要过程、各工序作业方法和精度质量要求:

 ——确定观测网的精度等级和其他技术指标等; 

——规定观测作业各过程的方法和技术要求;

 ——规定观测成果记录的内容和要求;

 ——外业数据处理的内容和要求:外业成果检查(或检验)、整理、预处理的内容和要求,基线向量解算方案和数据质量检核的要求,必要时需确定平差方案,高程计算方案等;

 ——规定补测与重测的条件和要求;

 ——其他特殊要求:拟定所需的交通工具、主要物资及其供应方式、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3)上交和归档成果及其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4)有关附录。

 b.三角测量和导线测量。

 设计方案内容主要包括:

 1)规定测量仪器的类型、数量、精度指标以及对仪器校准或检定的要求,规定测量和计算所需的计算机、软件及其他配置。

 2)规定作业的主要过程、各工序作业方法和精度质量要求:

 ——说明所确定的锁、网(或导线)的名称、等级、图形、点的密度,已知点的利用和起始控制情况;

 ——规定觇标类型和高度,标石的类型;

 ——水平角和导线边的测定方法和限差要求;

 ——三角点、导线点高程的测量方法,新旧点的联测方案等; ——数据的质量检核、预处理及其他要求;

 ——其他特殊要求:拟定所需的交通工具、主要物资及其供应方式、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3)上交和归档成果及其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4)有关附录。

 F.1.5.3 高程控制测量 

设计方案内容主要包括:

 a.规定测量仪器的类型、数量、精度指标以及对仪器校准或检定的要求,规定测量和计算所需的专业应用软件及其他配置。

 b.规定作业的主要过程、各工序作业方法和精度质量要求:

——规定测站设置基本要求;

 ——规定观测、联测、检测及跨越障碍的测量方法,观测的时间、气象条件及其他要求等;

 ——规定观测记录的方法和成果整饰要求;

 ——说明需要联测的气象站、水文站、验潮站和其他水准点;

 ——规定外业成果计算、检核的质量要求;

 ——规定成果重测和取舍要求;

 ——必要时,规定成果的平差计算方法、采用软件和高差改正等技术要求;

 ——其他特殊要求:拟定所需的交通工具、主要物资及其供应方式、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c.上交和归档成果及其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d.有关附录。 

F.1.5.5 大地测量数据处理 

设计方案内容主要包括:

 a.规定计算所需的软、硬件配置及其检验和测试要求。

 b.规定数据处理的技术路线或流程。 

c.规定各过程作业要求和精度质量要求,包括: 

——说明对已知数据和外业成果资料的统计、分析和评价的要求;

 ——说明数据预处理和计算的内容和要求,如采用的平面、高程、重力基准和起算数据;确定平差计算的数学模型、计算方法和精度要求,规定程序编制和检验的要求等;

 ——提出精度分析、评定的方法和要求等;

 ——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内容。

 d.规定数据质量检查的要求。 

e.规定上交成果内容、形式、打印格式和归档要求等。

 f.有关附录。 


F.5 工程测量 

F.5.1 任务概述

 说明任务来源、用途、测区范围、内容与特点等基本情况。

 F.5.2 测区自然地理概况和已有资料情况 

F.5.2.1 测区自然地理概况 

根据需要说明与设计方案或作业有关的测区自然地理概况,内容可包括测区的地理特征、居民地、交通、气候情况以及测区困难类别,测区有关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的情况等。

 F.5.2.2 已有资料情况 

说明已有资料的施测年代、采用的平面、高程基准,资料的数量、形式、质量情况评价,利用的可能性和利用方案等。

 F.5.3 引用文件 

说明专业技术设计书编写中所引用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技术文件。文件一经引用,便构成专业技术设计书设计内容的一部分。

 F.5.4 成果(或产品)规格和主要技术指标 

说明作业或成果的比例尺、平面和高程基准、投影方式、成图方法、成图基本等高距、数据精度、格式、基本内容以及其他主要技术指标等。

 F.5.5 设计方案 

F.5.5.1 平面和高程控制测量 

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设计方案内容参照本标准的F.1.5.2和F.1.5.3的要求。

 F.5.5.2 施工测量 

设计方案内容主要包括:

 a.规定测量仪器的类型、数量、精度指标以及对仪器校准或检定的要求,作业所需的专业应用软件及其他配置。

 b.规定作业的技术路线和流程。

 c.规定作业方法和技术要求:

——规定施工场区控制网及建筑控制网的布设方法和精度要求,确定场区高程控制点的布设、精度要求和施测规定;

 ——对施工放样使用的图纸和资料提出技术要求,规定各施工工序间放样、抄平的技术要求、检核方法和限差规定等;

 ——规定结构安装测量中放样的方法和测量允许偏差;

 ——规定灌注桩、界桩和红线点的布设和施测方法及要求;

 ——水工建筑物施工放样的方法和测量允许偏差,高层建筑物与预制构件拼装的竖向测量偏差的规定等; ——其他有关要求和规定。 

d.质量控制环节和质量检查的主要要求。 

e.上交和归档成果及其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f.有关附录。

 F.5.5.3 竣工测量 

设计方案内容主要包括: 

a.规定测量仪器的类型、数量、精度指标以及对仪器校准或检定的要求,规定作业所需的应用软件及其他配置。 

b.b.规定作业的技术路线和流程。 

c.c.规定作业方法和技术要求:

 ——规定竣工图的分幅、编号、比例尺以及图例、符号等 

——规定竣工测量的内容、方法和精度要求;

 ——规定竣工图的内容、精度要求和作业技术要求;

 ——规定对竣工图各项注记及其他要求;

 ——其他有关要求和规定。

 d.质量控制环节和质量检查的主要要求。

 e.上交和归档成果及其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f.有关附录。

 F.5.5.4 线路测量 

包括铁路测量、公路测量、管线测量、架空索道和架空送电线路、光缆线路测量等。设计方案内容主要包括:

 a.规定测量仪器的类型、数量、精度指标以及对仪器校准或检定的要求,规定作业所需的专业应用软件及其他配置。

 b.规定作业的技术路线和流程。

 c.规定作业方法和技术要求:

 ——规定线路控制点的布设方案和要求,联测方法和技术要求,确定线路的测图比例尺; 

——规定中线、曲线的起、迄点位置,布设要求,实测方法,技术要求以及断面的间距和断面点密度的要求等;

 ——规定各种桩点(中桩、转点、交叉点、断面点、曲线点等)的平面和高程的施测方法和精度要求; 

——线路测量各阶段对各种点位复测的要求,各次复测值之间的限差规定;

 ——架空索道的方向点偏离直线的精度要求等;

 ——其他有关要求和规定。 

d.质量控制环节和质量检查的主要要求。

 e.上交和归档成果及其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f.有关附录。

 F.5.5.5 变形测量 

设计方案内容主要包括:

 a.规定测量仪器的类型、数量、精度指标以及对仪器校准或检定的要求,规定作业所需的专业应用软件及其他配置。

 b.规定作业的技术路线和流程。

 c.规定作业方法和技术要求:

 ——基准点设置和变形观测点的布设方案、标石埋设规格、施测方法及其精度要求; 

——规定变形测量的观测周期和观测要求; 

——规定数据处理方法、计算公式和统计检验方法等; 

——规定手薄、记录和计算的要求;

 ——其他有关要求和规定。

 d.上交和归档成果及其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e.有关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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